西红柿精

【闲话】谢各位不杀之恩

有的人看见犯罪,心里想的是,太可怕了太恶毒了罪犯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有的人想的却是,哦,我原来还可以这么干。
单纯如我以前一直以为“给作者寄刀片”都是说着玩的,以为用经血精液做点心给人吃别人就会爱上自己是恶劣的玩笑,结果后来我听说真有人这么干,还不少,以至于一些圈子已经全面拒绝手制点心。然后就听说有人在展会上吃点心吃出了针,扎破了舌头。
哇。
紧接着在某个天下傻逼千千万它占了一大半的地方出现了甜党和刀党的争端。
我来给大家做个名词解释,所谓的甜和刀就是指在进行二次创作时给予角色好结局恋爱了,结婚了,在一起了总之就是幸福快乐的结局和过程,而刀则以为着不给予好结局,包括但不限于陌路,死了,残了,分手了,黑化了,以及一切主观上不想看见的情节与结局。那么对于两者的偏好,依个人的人生际遇眼界范围阅读构成等原因各有不同,乃至于对甜和虐的界定都不同,因此最后的界定则势必陷入主观。这也就产生了“死在一起就是happy ending”的说法。
于是在此次争端中,甜党(虽然并不很准确但我依然沿用此称呼刀党下同)与刀党互相辩驳,部分甜党的猪队友大放阙词辱骂“be都是垃圾写be的内心恶毒龌龊”乃至用上了“全家爆炸”这种词汇,然后收到刀片的是刀党分子。
:)。
我一直认为单纯地以甜和刀来区分作品是极为愚蠢,愚蠢得妈也不敢认的行为,因此你们不用觉得我是在给哪一方洗,哪一方在我眼里都够蠢的我才不要洗咧。
那么我今天要说的是什么啊。是唯我独尊和恶毒,还有身为作者的权力。
一个什么样的人会把虚构作品中虚构的人物看得如此重要,乃至于值得为之而伤害身边的、网络上的、一切可以接触得到的有血有肉、会哭会疼会喜悦会恐惧的活人?
我也不知道。我也不能单纯地把他们归结为“萌二”,这对他们很不公平,因为事情没有那么简单,他们也多数不是“萌二”。
也许为了纸片人而疯狂只是个表象,而潜藏疯狂之下的,是一颗唯我独尊的自私的心。
在我的意识中某A和某B应该幸福快乐地在一起亲亲嘴拉拉手(哪怕他们在原作里只有一面之缘或者恨不得将对方杀之而后快),可是你写他们两个怀着对彼此的爱与恨恶战一场双双丧命,妈的,你竟敢把他们写死,他们在原作里已经很可怜了经历了那么多惨痛经历你居然让他们死了?!
或者简单的说:“我最喜欢的A和B竟然让你写死了?”
大兄弟,你说说,你哪来的资格去把自己的喜好扣到别人头上?
然后你对把A和B写死的作者进行威胁(有类似的事情。我曾特别傻地去问一位漫威圈的、画风精致柔美的太太有没有兴趣来点dc,太太说她本来也对dc有兴趣,但是有人威胁她,因为画风的问题,如果她敢画就弄死她),你把不合你口味的作品斥为垃圾,你诅咒创作你不喜欢的东西的人都全家爆炸,大兄弟,我们是不是太把你当回事让你有了自己是天王老子的错觉了?只要不合你意,就都得死?
自私往往与恶毒分不开的。“惹我不高兴我就要你好看”这想法人皆有之,就连天天给你们逼逼大道理的我也有过见某人和我写同一个cp的文实在太挫还天天到处发看起来碍眼无比,怒而爆更日更三千希图打脸的时候,但是有的人却是,你惹我不高兴我就要给你身体上的伤害,我就要让你见见血。
这是恶毒。而且还是为了几个虚构人物的事情来伤害活人,恶毒且愚蠢。
——但我还是愿意相信这种人是少的,真正给不喜欢的太太寄刀片寄针的,不是模仿犯罪就是侥幸心理——肯定会被发现的,我就吓唬吓唬她,或者干脆认为只是个玩笑,玩个梗而已。
那么,排除了恶毒,剩下的就是愚蠢了。此处不展开。
最后,我要谈谈作者的权力与义务。
在无人支付酬劳的前提下:
作者有权创作自己喜爱的作品,并不用顾及他人喜好。
作者有权自由选择是否创作他人喜爱的作品。
即便是公开作品,作者也保有权拒绝接受意见、建议与评论的权力。
不管是否有人支付酬劳:
作者有保证其一切作品无抄袭、套作、剽窃等行为的义务。
竭尽所能以提供自身水平上最优质的作品的义务。
努力提升自身水平的义务。
最后一段纯属鸡汤,还兑了很多水。总而言之,一些人既蠢又坏,那也没有办法。虽然很不愿意承认但我还是只能请求大家,谨慎收包裹,有异常请务必报警,并且不要模仿这些恶毒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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